建筑物结构的极限状态分为哪几种类型?

包头混泥土 2021-12-10 21:46 编辑:纪恒 347阅读

建筑物结构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状态。当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发生滑移或漂浮等情况。
(2)结构构件或构件间的连接因材料超过其强度而破坏(含疲劳破坏)。
(3)结构由几何不变体系转变为机动体系而丧失承载能力。
(4)结构或构件因过度的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5)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6)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7)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时的状态。当结构或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破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结构的极限状态包括哪两类,写出各自表达式

基本构件是组成结构体系的单元。按受力特征来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类:轴心受力构件、偏心受力构件和受弯构件。 (一)轴心受力构件 当构件所受外力的作用点与构件截面的形心重合时,则构件横截面产生的应力为均匀 分布,这种构件称为轴心受力构件。可分为: 1.轴心受拉构件 如图2-1所示构件,外力F使构件横断面仅产生均匀拉应力时即为轴心受拉构件。常用于桁架的下弦杆及受拉斜腹杆。 此构件的承载能力为 σ1≤[σ] [σ]—材料的允许应力。这种构件最能充分发挥材料的强度。 2.轴心受压构件 图2-2 外力以压力的方式作用在构件的轴心处,使构件产生均匀压应力时,即为轴心受压构件。 其截面应力为: (2-2) 轴心受压构件截面应力σ1尚未达到材料的强度设计值[σ]前就会因弯折而失去承载能力这种现象称为丧失稳定性。因此其际承载力是由稳定性控制,稳定系数φ<1,故其承载力的表达式为: (2-3) 式(2-3)中的φ即为按稳定考虑构件临界应力时的承载力与强度承载力的比值,称为稳定系数。由此可见相同材料的拉杆与压杆受同样的荷载F作用时,拉杆所需的截面尺寸要比压杆小。 [σ]—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即允许应力)。 φ<1, 故A2>A1 φ值与杆件的长细比λ有关;λ=l0/i l0—杆件计算长度, i——截面的回转半径; λ越大,φ越小。则实际承载力越小。 一般提高压杆承载力的措施为: (1)选用有较大i值的截面,即面积分布尽量远离中和轴; (2)改变柱端固接条件或增设中间支承以改变杆件计算长度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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