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图(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包头混泥土 2022-12-26 19:27 编辑:admin 300阅读

1.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以批准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比较基准~在招

标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水电工

程规模、防洪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

要建筑物类型、水轮发电机及主要辅助

设备选型和布置、电气主接线、施工导

流、水库淹没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设

计原则、标准和方案的变化为重大设计

变更。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里,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始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脸收、合同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难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W算文件; 4经批建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背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I 6 法人验收迁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I程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费装等方面的质里及相关资拜的收集、基理和归挡情兄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戴进行下-阶段建设的条件 d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寅金使用情况; 5 并对验收造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1.0.6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工作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要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签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贝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 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商收防据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8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10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11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险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1.0.12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资料清单分别见附录A和附录B。 

1.0.13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标标准A(210m×297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印件。 

1.0.4 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 

1.0.1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的规定。 

3. 水利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

施工资料、工程资料、监理文件、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具体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来源认识、施工资料整理与查验、工程资料的装订、监理文件的形成与收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形成与收集等。在具体内容中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为目标,以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为主线,选择基本理论知识和能直接形成实践能力的实用知识内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水利工程施工要求规定: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2、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4.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百度网盘

  看水利工程图纸的要领:  

1、掌握投影原理和形态的各种表达方法,请阅读P153、94甲型住宅初步设计。  

2、熟悉和掌握建筑制图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和查阅方法。 如常用的图例、符号、线型、尺寸和比例。  

3、基本掌握和了解房屋构造组成。 阅读施工图步骤  阅读施工图和编审工程预决算一样,没有捷径可走,必须按部就班,系统阅读,相互参照,反复熟悉,才不致疏漏。  1、先细阅说明书、首页图(目录),后看建施、结施、设施。  2、每张图,先图标、文字,后图样。  3、看建施,先建施,后结施、设施。  

4、建施先看平、立、剖、后详图。  

5、结施先看基础、结构布置平面图,后看构件详图。  

6、设施先看平面、后看系统、安装详图。

5.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最新版

一、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划分水利工程设计阶段一般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对于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1.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是针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而进一步开展的设计工作。它在进行科学研究、设备试制后取得可靠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具体明确初步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土建结构等方面的主要技术问题,并编制修正概算。诸如:特殊工艺流程方面的试验、研究及确定;大型建筑物、构筑物某些关键部位的结构形式、工程措施等的试验研究和确定;新型设备的试验、制作和确定等。2.招标设计 招标设计是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加深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将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化,详细定出总体布置和各建筑物的轮廓尺寸、标高、材料类型、工艺要求和技术要求等。其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可以根据招标设计图较准确地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料、木材、钢材等的规格、品种和数量,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填筑和各类开挖、回填的工程量,各类机械、电气和永久设备的安装工程量等,以满足招标及签定合同的需要。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按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所确定的设计原则、结构方案和控制尺寸,完成对各建筑物进行结构和细部构造设计;最后确定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措施设计;确定施工总体布置及施工方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等;提出整个工程分项分部的施工、制造、安装详图。二、水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划分 大、中型水电枢纽工程设计曾经按四个阶段进行,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招投标合同管理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协调,原电力工业部将水电工程设计阶段以《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文)调整如下:

1.增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规划的要求,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2.将原有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并按《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为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招标设计阶段。暂按原技术设计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三类:主体工程、永久设备和业主委托的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 4.施工详图设计阶段。配合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详图。

6. 水利工程规范图集

水利工程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牌一图必须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进出口位置,起到公示、警示施工人员的作用,是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生产制度。

7. 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范

水利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强初步设计文件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第五条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 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功能的要求。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划分

  第七条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任务

  工程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主要设计任务的变化和调整。

2.工程规模

  (1)水库总库容、防洪库容、死库容、调节库容的变化;

  (2)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死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及分洪水位、挡潮水位等特征水位的变化;

  (3)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的范围、面积、工程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干渠(管)及以上工程设计流量、设计供(引、排)水量发生重大变化;

  (4)大中型电站或泵站的装机容量发生重大变化;

  (5)河道治理、堤防及蓄滞洪区工程中河道及堤防治理范围、治导线形态和宽度、整治流量,蓄滞洪区及安全区面积、容量、数量,分洪工程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1.工程防洪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的变化;

3.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抗震设计等安全标准的变化。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水库、水闸工程

  (1)挡水、泄水、引(供)水、过坝等主要建筑物位置、轴线、工程布置、主要结构型式的变化;

  (2)主要挡水建筑物高度、防渗型式、筑坝材料和分区设计、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

  (3)主要泄水建筑物设计、消能防冲设计的重大变化;

  (4)引水建筑物进水口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

  (5)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2.电站、泵站工程

  (1)主要建筑物位置、轴线的重大变化;

  (2)厂区布置、主要建筑物组成的重大变化;

  (3)电(泵)站主要建筑物型式、基础处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4)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3.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

  (1)水源、取水方式及输水方式的重大变化;

  (2)干渠(线)及以上工程线路、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以及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3)干渠(线)及以上工程有压输水管道管材、设计压力及调压设施的重大变化。

4.堤防工程及蓄滞洪区工程

  (1)堤线及建筑物布置、堤顶高程的重大变化;

  (2)堤防防渗型式、筑堤材料、结构设计、护岸和护坡型式的重大变化;

  (3)对堤防安全有影响的交叉建筑物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化;

  (4)防洪以及安全建设工程型式、分洪工程型式的重大变化。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

1.水力机械

  (1)水电站水轮机型式、布置型式、台数的变化;

  (2)大中型泵站水泵型式、布置型式、台数的变化;

  (3)压力输水系统调流调压设备型式、数量的重大变化。

2.电气工程

  (1)出线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接入点、主接线型式、进出线回路数以及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变化;

  (2)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泵站供电电压、主接线型式、进出线回路数、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变化;

  (3)大型泵站高压主电动机型式、起动方式的变化。

3.金属结构

  (1)具有防洪、泄水功能的闸门工作性质、闸门门型、布置方案、启闭设备型式的重大变化;

  (2)电站、泵站等工程应急闸门工作性质、闸门门型、布置方案、启闭设备型式的重大变化;

  (3)导流封堵闸门的门型、结构、布置方案的重大变化。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水库枢纽和水电站工程的混凝土骨料、土石坝填筑料、工程回填料料源发生重大变化。

2.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导流建筑物级别、导流标准及导流方式的重大变化。

  第九条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包括并不限于: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变化;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支渠(线)及以下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和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等。

  第十条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内容及附件要求如下:

  (一)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设计变更的缘由、依据

3.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

4.设计变更方案比选及设计

5.设计变更对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效益和运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6.变更方案工程量、投资以及与原初步设计方案变化对比

7.结论及建议

  (二)设计变更报告附件

1.项目原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变更方案勘察设计图纸、原设计方案相应图纸

3.设计变更相关的试验资料、专题研究报告等

  第十五条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报水利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附原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单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方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审批。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其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管理。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错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设计变更责任管理。有以下行为和问题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支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四)编制的设计变更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工程参建单位借设计变更变相调整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

  (六)项目法人管理不当、勘测设计单位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施工单位不具备投标承诺的施工能力,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类水利项目评奖评优时应将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情况纳入考核要素。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水利工程制图标准规范

他的软件支持AutoCAD的,中望只是一个二级开发的软件吧,有没有中望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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